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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20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桐乡市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加快我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十条扶持政策。

  一、培育壮大电商主体

  (一)鼓励招引优质电商项目和电商人才。对国内外知名企业、平台在本市投资设立的电子商务企业,当年度地方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全额奖励至企业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奖励政策。对招引具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电商人才通过联审认定,最高可享受我市人才计划B类人才享受的相关政策。

  (二)支持电商企业做优做强。加强综合评价,对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的电商申报企业按综合评价指标进行评分,按A、B、C档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鼓励电子商务示范创建。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和县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当年度被认定为省5A、4A、3A级电子商务企业或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

  (四)鼓励企业开展电商直播。企业通过直播、社交运营等方式,网络销售额达到3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对直播电商企业独家签约的主播,根据企业贡献、主播年带货销售额,由平台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经联审后可认定桐乡市级高端人才,特别优秀的推荐嘉兴市级高端人才。

  二、推动发展跨境电商

  (五)鼓励企业开拓跨境业务。对当年度新开展跨境业务的企业且年跨境交易额达3万美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经营满一年且年跨境交易额达10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3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线上拓市场(不含年费)费用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六)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对企业在国外设立的公共海外仓,经认定后给予其当年运行费用20%、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于年度新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项目承建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对租用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且年跨境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给予当年度租金最高30%的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万元。对于新评定为省级跨境电商重点服务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促进电商集聚发展

  (七)鼓励发展服务型电商。对全球知名电商平台授权的第三方服务企业及开展供应链、直播平台建设的服务型企业,年度服务本地交易实绩企业超50家且平台交易额达5000万元,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50家且交易额增长3000万元的,再追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

  (八)支持电商园区建设。支持企业运营电商园区或打造孵化载体。对入驻达20家且网络销售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电商产业园区(基地、楼宇),给予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若增加10家且网络销售额达到1亿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知名电商平台授牌或嘉兴市级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营收达到2000万以上的(不包含货物销售金额),给予每年30万元奖励。当年度被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重点培育的电商园区、基地等,分别给予运营方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

  四、提升服务电商能力

  (九)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参训。鼓励电商企业参加由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重点知名电商展会,对参加跨境展会及纳入年度重点展会目录的国内展,给予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嘉兴市内的展会补助0.3万元),对参加纳入年度重点展会目录的国外展,给予每个摊位4万元以内补助,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6个摊位。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电商类企业抱团参加重点展,展会中用于我市集体形象宣传的统一特装费用给予全额补助。组织开展电商人才培训,根据培训时长和实效给予最高12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十)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用,每年度根据上级要求和服务我市电商工作重点进行考核奖励。具体由商务部门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承办主体签订协议。

  五、附则

  (十一)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市本级电子商务发展;若申报奖励总额超出当年度资金安排的,按比例实行奖励补助。同一主体涉及多项奖励的,实行从高原则,不重复享受。申请本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园区等主体均需在桐乡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备案,需事先填写《桐乡市电子商务主体单位备案表》(见附件2),有特殊原因的,经电商主管部门认可后允许事后补备案。近三年内发生违法行为或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不得享受本政策。

  (十二)综合评价每年一次,数据采集为企业上报项目补助整年度指标数据,共分四档:85分(含)以上为A档企业,85分(不含)—70分(含)为B档企业,70分(不含)—60分(含)为C档企业,60分(不含)以下为D档企业。每年度分档奖励企业数不超过10家。

  (十三)企业年度申报奖励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当年度财政贡献率的50%(新开展跨境业务企业、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企业、电商服务类企业、企业参展、项目招引及嘉兴市级及以上评定的电商示范单位除外)。

  (十四)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上一条: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桐乡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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