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桐乡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和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强化金融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为经营满一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核对象:桐乡市范围内成立满一年的国有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股份制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政策性银行桐乡市支行、城市商业银行桐乡市支行、浙江桐乡农村商业银行、浙江桐乡民泰村镇银行。
(一)商业银行。
考核标准:考核指标分为规模指标5项、结构指标12项、特色指标5项和加扣分指标2项。分值设置为每户规模指标40分,结构指标40分、特色指标20分和加扣分指标各5分。
1.规模指标(40分)
(1)贷款余额(10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月均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表内贷款月均余额与全市各银行月均贷款余额的平均值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10分。
贷款余额得分=(单家银行月均贷款余额/全市各银行月均贷款平均余额)×5
(2)贷款新增额(6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月均贷款新增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月均贷款新增额与全市各银行月均贷款新增额的平均值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6分。
贷款新增额得分=(单家银行月均贷款新增额/全市各银行月均贷款平均新增额)×3
(3)贷款增幅(8分)
考核单家银行表内贷款月均余额较上年度全年月均余额的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表内贷款月均余额增幅与全市各银行贷款月均余额平均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8分。
贷款增幅得分=(单家银行月均贷款余额增幅/全市各银行月均贷款余额平均增幅)×4
(4)科创金融(14分)
根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创金融考核办法折算。
(5)传统表外(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三项传统表外业务总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传统表外业务季均余额与全市各银行平均传统表外业务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传统表外得分=(单家银行传统表外业务季均余额/全市各银行平均传统表外业务季均余额)×1
2.结构指标(40分)
(1)实体经济贷款占比(6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实体经济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实体经济贷款占比与全市银行实体经济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6分。
实体经济贷款占比得分=(单家银行实体经济贷款占比/全市银行实体经济贷款占比)×3
(2)制造业贷款增幅(4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制造业贷款增幅与全市银行制造业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4分。
制造业贷款增幅得分=(单家银行制造业贷款增幅/全市银行制造业贷款增幅)×2
(3)制造业贷款占比(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制造业贷款占比与全市银行制造业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制造业贷款占比得分=(单家银行制造业贷款占比/全市银行制造业贷款占比)×1.5
(4)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与全市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得分=(单家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全市银行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幅)×1
(5)小微企业贷款增幅(4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贷款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与全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4分。
小微贷款增幅得分=(单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全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增幅)×2
(6)小微企业贷款占比(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与全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得分=(单家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全市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5
(7)“壮腰工程”贷款余额(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的季均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各银行平均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贷款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壮腰工程”贷款余额得分=(单家银行“壮腰工程”培育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全市各银行平均“壮腰工程”培育企业贷款季均余额)×1
(8)“壮腰工程”贷款增幅(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的季均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增幅与全市各银行平均对“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壮腰工程”贷款增幅得分=(单家银行“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增幅/全市各银行平均“壮腰工程”培育企业季均贷款增幅)×1
(9)数字经济贷款余额(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季均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对数字经济企业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各银行平均对数字经济企业贷款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数字经济贷款得分=(单家银行数字经济企业贷款季均余额/全市各银行平均数字经济企业贷款季均余额)×1
(10)数字经济贷款增幅(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数字经济企业的季均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幅。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对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增幅与全市各银行平均对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增幅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数字经济贷款增幅得分=(单家银行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增幅/全市各银行平均数字经济企业季均贷款增幅)×1
(11)政府项目贷款(8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背景类企业发放的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政府项目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各银行平均政府项目贷款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8分。
政府项目贷款得分=(单家银行政府项目贷款季均余额/全市各银行平均政府项目贷款季均余额)×4
(12)支持乡村振兴(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涉农贷款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涉农贷款季均余额与全市各银行平均涉农贷款季均余额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支持乡村振兴得分=(单家银行涉农贷款季均余额/全市各银行平均涉农贷款季均余额)×1
3.特色指标(20分)
(1)银担合作(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完成的信贷投放季均余额。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完成的信贷投放季均余额的千万分之一计分,封顶得5分。
银担合作得分=单家银行银担合作季均余额(万元)/1000
(2)中期流贷占比(3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量占本机构发放的企业类贷款总额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占比与全市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3分。
中期流贷占比得分=(单家银行中期流贷占比/全市银行中期流贷占比)×1.5
(3)表内贷款利率(4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表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与全市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4分。
表内贷款利率得分=4-(单家银行表内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全市银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2
(4)债务融资工具(6分)
考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承销或购买本地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量和发生笔数。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当期参与承销或购买本地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量和发生笔数计分,累计每一亿元和每发生一笔可分别得1分,债务融资工具量和发生笔数封顶均为3分。该项指标总得分封顶为6分。债务融资工具报送情况须提供证明材料。
债务融资工具得分=单家银行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生额(万元)/10000+当期发生笔数×1
(5)信用贷款占比(2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信用贷款占本机构发放的企业类贷款总额的比重。
计分方法:根据单家银行企业信用贷款占比与全市银行企业信用贷款占比相比较确定分值,封顶得2分。
信用贷款占比得分=(单家银行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全市银行企业信用贷款占比)×1
4.加扣分指标(±5分)
(1)合规经营(-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情况。
计分方法:当年度因违规事项受到人民银行系统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系统的处罚的,根据处罚的金额量进行扣分,每20万扣1分,封顶扣5分。
合规经营得分= -罚款金额(万元)/20
(2)政府工作配合度(+5分)
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政府交办工作的配合情况。
计分方法:当年度配合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完成到位或有突出贡献的,可适当加分,此条加分封顶为5分。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考核对象:政策性银行桐乡市支行
考核办法:主要考核当年信贷增量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奖项设置。
1.综合考核奖
核算出所有银行的分数,分两组进行评选,共设置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6名。其中:第一组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根据分数高低分别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名;其余银行为第二组,按照考核分数高低分别评选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
2.金融工作单项奖
(1)支持制造业优秀奖。根据支持制造业信贷投入情况评选。
(2)支农支小优秀奖。根据支持小微企业信贷和乡村振兴投入情况评选。
(3)支持重点工作优秀奖。根据支持“壮腰工程”、数字经济信贷、科创金融和政府项目投入情况评选。
(4)金融创新优秀奖。根据金融创新情况评选。
(5)金融贡献优秀奖。根据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情况评选。
(6)金融进步优秀奖。根据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进步情况评选。
除支持重点工作优秀奖外,其余单个奖项最多评选两家获奖单位,如上述奖项对应的工作无突出表现的机构,则该奖项不评奖。
(四)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考核评奖资格:
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引发恶劣的社会影响或导致区域性金融风险的。
2.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规、违法,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罚的。
3.由于银行原因对市政府协调帮扶解困企业减少授信、压缩贷款造成严重后果的。
4.对投资理财领域发生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活动等案件,银行业金融机构未落实可疑资金监测,未按规定配合履行监督检查、风险排查等职责的。
5.在放贷中有变相增加企业负担或强制搭配企业存款的。
(五)其他事项
1.考核指标数据主要以桐乡金融监管支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2.考核数据均以本外币为统计口径。
3.相关指标定义及统计口径明确:
(1)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中的制造业成分。
(2)小微企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
二、其他金融机构
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地方金融组织等机构按其贡献给予对应的单项奖评选。
三、考核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由金融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桐乡金融监管支局组成。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财政局、桐乡金融监管支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6月24日起执行,2022年6月24日印发的《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2〕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