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关于推进“三智一网”产业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
桐乡市关于推进“三智一网”产业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扩大招商引资,深化数字经济产业链招商引资,促进三智一网产业(智能汽车、智能传感、智能计算、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产业基金发展。依托全市200亿元政府产业基金,积极创建和引进相关产业基金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落地企业开展项目引进、科研创新、搭建未来智能技术研发平台、打造产业服务基地等方面建设。(责任单位:财政局)
二、骨干企业落地奖励。备案投资总额超1亿元或外资注册资本超1000万美元且用工人数超过100人(以缴纳社保为准)的“三智一网”产业项目新落户的给予100万元每年的落地奖励,最高连续奖励3年。(责任单位:商务局)
三、支持企业设备投资。对“三智一网”产业的新建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下同),投产后给予设备投资最高12%、限额180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四、支持企业加强研发。对落户我市的“三智一网”企业,其年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R&D研发支出超过5%的,正式投产起两年内给予其实际研发费用最高10%,每年限额200万元奖励。对从事芯片设计及相关服务的企业,按照购买或使用芯片设计软件费用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
五、支持企业活用融资。新引进备案投资总额超1亿元或外资注册资本超1000万美元的“三智一网”产业项目,因项目建设需要向银行贷款部分,可对项目建设贷款提供2个百分点的年度贷款贴息,最高贴息额200万元/年,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对项目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企业获得桐乡市外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按股权投资基金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团队最高不超过500万的创业发展资助。(责任单位: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六、支持设立员工持股平台。项目公司成立后5年内列入上市培育后备企业名单的,自其列入年度起3年内,对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股权转让(仅限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时发生的股权转让)给予奖励。(责任单位:金融服务发展中心)
七、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对新引进的“三智一网”企业在其公司设立后2年内通过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实际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对购买方企业按实际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两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商务局)
八、支持设立工业互联网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科研院所充分发挥内部软件研发优势,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工业互联网企业,激发工业研发设计、仿真验证、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营维护等环节的创新活力,推动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对其新投资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工业互联网企业,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信局)
九、支持使用公共算力基础设施。对新引进使用公共算力基础设施的科研院所及中小企业,连续三年每年分别按照实际服务费的80%、50%、30%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
十、支持进行数据产品交易。对新引进经政府认定的完成数据产品交易的企业,且年度交易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数据要素产品供方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商务局)
本政策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涉及奖励执行权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本政策意见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市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支持。奖励资金额度将根据年度政策预算额度采取竞争性分配。如施行过程中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商务局会同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实施细则。该政策意见实施后,原《关于推进“三智一网”产业招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办发〔2022〕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