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网上国际投资促进平台 致力于中国投资促进事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开发区新闻 > 文字新闻
我市“退散进集”明确新一轮政策激励标准
发布时间:2018-03-24    来源:嘉兴日报-桐乡新闻

  “退散进集”过程中,腾退的土地可以享受怎么样的政策奖励?什么样的“腾退”方式可以享受较高的奖励?昨天,记者从市“退散进集”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桐乡市“退散进集大会战”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政策意见》)于日前正式出炉,明确全市“退散进集”工作中相关“腾退”工作的激励补偿标准,为打赢“退散进集大会战”再添政策砝码。

  《政策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激励补偿内容:首先是开发区、各镇(街道)对园区外工业企业实施腾退,并经立项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其中节余指标奖励参照《关于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统筹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节余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交市政府统筹的,按规定价格统一收储,立项后市财政按规划节余指标面积先预拨50%,待项目通过桐乡市级初验后按认定节余指标面积结算。开发区、各镇(街道)两年内向市政府回购挂钩指标50%以内的,收储费不计利息,超时超额部分按同期基准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这部分腾退用地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给予进度奖励,具体为:2018年完成桐乡市级初验的按节余指标面积给予6万元/亩奖励;2019年完成桐乡市级初验的按节余指标面积给予4万元/亩奖励;2020年完成桐乡市级初验的按节余指标面积给予2万元/亩奖励。

  为了鼓励联片复垦,《政策意见》明确对联片复垦的土地实施不同标准的奖励。立项后单个建设用地图斑面积30亩及以上奖励标准为:30亩(含)至60亩的,按节余指标面积1万元/亩奖励;60亩(含)至80亩的,按节余指标面积1.5万元/亩奖励;80亩(含)至100亩的,按节余指标面积2万元/亩奖励。

  根据各镇(街道)、开发区当年度完成腾退的总量,安排规模奖励。针对开发区、各镇(街道)对园区外工业企业实施腾退并复垦的土地,面积在100亩及以上奖励标准为100亩(含)至200亩部分按1万元/亩奖励;200亩(含)至250亩部分按2万元/亩奖励;250亩(含)以上部分按3万元/亩奖励。

  此外,《政策意见》还对村级经营性物业列入“低小散”范围实施腾退的,明确给予村一定的补偿。具体为:按拆除的村级厂房建筑面积给予每月10元/平方米的租金补偿,补偿期限自复垦立项当月起至2019年底;对经济薄弱村、一般村抱团发展经营性物业的,按照《桐乡市关于实施第五轮“壮大工程”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给予资金补助。

  “这次出台的《政策意见》,相较之前的‘退散进集’政策,激励力度更大,对腾退情况进行了更为详细的细分,制定不同的标准,进一步鼓励成片腾退,联片复垦,充分激发各方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市“退散进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一条:我市文化产业协会助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下一条:“科技花”正不断结出“效益果”
与我们联系
  • 联系电话:+86-0512-53660867
  • 传  真:+86-0512-53660867
  • 邮  箱:info@investchn.com
Copyright © 2015-2024 InvestCH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投促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