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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人才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战略资源,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高水平建设健康桐乡的重要支撑。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招聘引进力度,优化人才配置

  (一)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

  1.高端人才:对引进的《桐乡市人才分层分类目录》中的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卫生高端人才,分别给予不低于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人才奖励。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其中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卫生高端人才最高分别享受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给予每年最高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租房补贴。

  2.高职称人才: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8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6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4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6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5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3.5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的省级三乙医院和地市级三甲医院副高级职称,或其他三级医院正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4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4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的其他三级医院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奖励2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3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2.5万元的租房补贴。对引进二甲医院正高级、副高级职称卫技人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3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租房补贴。上述高职称人才属于我市医学紧缺型人才的,奖励金增加10%。

  3.高学历人才:对引进的医学院校全日制博士奖励8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4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的租房补贴。“双一流”大学及学科的全日制硕士奖励60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3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2万元的租房补贴。其他院校的全日制硕士奖励35万元;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的,按实际购房款的50%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享受20万元或给予每年最高1.5万元的租房补贴。上述高学历人才属于我市医学紧缺型人才的,奖励金增加10%。

  4.对引进高端和急需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学科团队,在充分评估和审核后,可通过“一事一议”单独确定个人收入和奖励政策,并按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聘任。

  5.上述引进人才需在桐乡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并签订不少于5年的服务合同。其中高端人才奖励金在合同生效后支付50%,其他人才奖励金在服务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支付50%;服务期满3年和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分别支付25%。

  (二)加强柔性引才工作

  强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理念,深化“与沪杭同城”战略,进一步拓展合作办医,着力深化名专家工作室和专科联盟,探索建立医学中心等长效运作机制,不断扩大接轨沪杭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倡导“双主任”制,探索聘任业务或科教院长、科室主任、技术或管理顾问等合作方式,推进医院学科建设和管理能力提升,对柔性引进到我市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服务的专家学者,由医疗卫生单位和人才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协商确定相应的劳务报酬,并视医疗单位年度实际承担费用按不超过50%给予补贴。单位实施托管、合作(协作)的,按双方签定的相关协议执行,不列入柔性人才政策补助范围。

  (三)加强医学类优秀毕业生招聘

  1.对“双一流”大学及学科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25万元奖励金和15万元购房补助或给予每年最高9600元的租房补贴。

  2.对其他普通高校(独立院校除外)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或给予每年最高7200元的租房补贴。

  3.上述应届毕业生须为符合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类别的医学类专业,需在桐乡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工作,并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后,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工作协议。其中,奖励金在取得上述“两证”后支付50%;取得“两证”之后服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支付余下50%。

  (四)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委培

  为加快我市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继续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社区医生。对符合条件的高考毕业生,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总额10万元/人补助,其中毕业前每人按1.2万元/年和毕业报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各2万元补助发放。服务期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不得少于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具体补助办法在定向培养协议中明确。委培生违约的,应全额返还已发放补助金,并按不低于已发放补助金的2倍承担违约责任,其它规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桐政办发〔2011〕52号)相关要求和定向委培协议执行。

  (五)改进人才招聘和引进方式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按照核准的招聘方案认真组织考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科带头人或领军型人才,以及其他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设1:1开考比例并可采取单独面试、单独专业技能测试或面试加专业技能测试等考试方式择优聘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招聘方案和公告审核,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可探索实施薪酬年薪制管理。

  2.提供医学类紧缺岗位招聘考试交通食宿补贴。对符合卫生技术人员招聘有关要求并来本市参加卫技人员招聘考试的外地人员提供考试交通食宿补贴。补贴对象为来本市参加医学类紧缺岗位针对高层次人才、应届毕业生招聘考试的省外生源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医学类紧缺岗位本科生,按实际交通住宿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补助。

  二、推进学科团队建设,强化发展平台

  (六)加强医学重点学科建设

  鼓励市级公立医院积极引进国内外院士、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来桐开设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首年给予30万元扶持经费,考核合格的,之后每年给予15万元。博导工作站首年给予20万元扶持经费,考核合格的,之后每年给予10万元。支持重点学科建设发展,大力推动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优势学科的载体作用,搭建卫生人才开发与使用平台。对列入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安排扶持经费50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30万元;对列入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省级龙头学科建设计划的安排扶持经费30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25万元;对列入嘉兴市级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安排扶持经费20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20万元;对列入嘉兴市级重点扶植学科建设计划的安排扶持经费15万元,创建成功的奖励15万元。

  (七)积极鼓励科研创新

  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对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立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不少于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少于15万元、10万元、8万元奖励;对列入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立项的,给予扶持经费3~5万元。鼓励卫生和健康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承办高水平学术会议、专业论坛。

  三、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提高人才素质

  (八)加强学科带头人培养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桐乡市级名医名家,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4万元、2万元。对获得嘉兴市医学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0元、36000元、18000元补助;对入选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重点培养人员、第一层次培养人员、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0元、9600元、6000元补助;对入选嘉兴市卫健系统其它人才工程的人才,在培养期内可参照标准补助。继续实施桐乡市卫健系统“1236人才工程”,严格选拔培养人选,任期内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6000元、3000元、2000元补助,选拔培养范围、评审条件、考核管理等,在未出台新实施意见前仍按《桐乡市卫计系统“十三五”人才实施工程实施意见》(桐卫发〔2018〕122号)执行。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名中医药类培养对象的,在培养周期内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5万元补助;对获得嘉兴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中青年名中医、中医新苗培养对象的,培养周期内按嘉兴市文件标准要求执行;对获得桐乡市名中医和中医骨干培养对象的,在培养周期内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补助。以上补助标准在同一培养期按就高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

  (九)加强青年及基层卫生人才培养

  组织选派一批管理骨干和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赴上海、杭州等知名医疗机构培训、进修、挂职。鼓励学习培训进修,提高外出学习人员待遇。鼓励青年人才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给予相应待遇保障,在职员工通过继续教育新取得医学类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分别给予4万元、6万元补助。

  四、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服务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桐乡市卫生人才工作协商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召集,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研究、协商解决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问题。把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对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创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十一)加大工作投入

  切实加大人才培养、引进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人才队伍建设的资金筹措机制,充分落实保障符合本政策的各类补助。本意见涉及的奖励金、购(租)房补贴等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额。市级公立医院要大力健全人才招聘、培养和储备机制,建立专业人才梯队。对市级公立医院因迁(扩)建需提前储备专业人才的费用,纳入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加大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支持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统筹安排,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健全服务工作机制

  对我市医疗卫生单位引进的人才,要经常了解其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其配偶、子女的工作、入学问题。要将市医疗卫生人才公寓纳入市人才公寓总体布局,实行单独建造、单独管理,重点解决新引进的高端和紧缺岗位卫技人才的日常居住问题,以及柔性引进人才的短期居住问题。经常听取联系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反映的带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处理。通过广泛联系和影响带动,团结和凝聚各类优秀人才,促进全市卫生事业长远发展。

  (十三)强化人才考核评价

  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术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工作业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人才资助培养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督导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培养计划调整、补贴奖励发放的重要依据。

  五、其它

  (十四)相关要求

  购房补贴享受条件须在引进后五年内在桐乡市范围内首次购买住宅且购房总额超过50万元。购房补助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房产证自购房年度起每年支付20%。租房补贴享受条件为本人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发放的购房补贴应减去已享受的租房补贴额度。医学类人才紧缺岗位按桐乡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目录执行。人才奖励和购(租)房补贴,一人只享受一次。对人才奖励和购(租)房补贴享受人员,用人单位须与引进人才签订规定服务期限合同和相关违约责任协定。各类享受补助政策人员一经调离本市,次月起其相关待遇自行终止,并按约定履行好相应的协议,引进人才未满签约服务期终止合同或协议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比例追回已拨付的资助额。本意见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属于“一事一议”项目不重复享受。推进学科团队建设和实施人才培养工程,结合年度资金使用情况,超出预算部分由医院承担。

  (十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才引进,不适用于桐乡市内卫生人才流动和调离本市重新引进的卫生人才。

  (十六)施行时间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桐乡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桐乡市关于推进与域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及人才交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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