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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5    来源:桐乡市政府办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已经市十六届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7-2019年)》(桐委发〔2017〕11号),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先进制造业为核心的实体经济、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小微企业发展质量与效益这一主题,全面推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主体结构、产品结构、增长方式、空间布局、管理方式的转型,积极实施五大行动,健全三大机制,打造三个平台,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推动经济转型发展,努力使桐乡成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氛围浓、体制机制活、综合竞争力强的县级市之一,为培育活力涌动的桐乡企业梯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全市小微企业发展体制机制和创业创新环境显著优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活力与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发展质量效益全面提升,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加大。

  (一)小微企业总量规模更大

  1.全市新增小微企业9000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规上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8%以上,快于GDP增速,规下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达7%以上。(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二)小微企业产业结构更优

  1.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全市新增信息经济、节能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和文创等八大产业小微企业不低于2000家,增速不低于15%。(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全面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500家,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30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三)小微企业主体层次更高

  1.全市引导和支持2000家(其中2018年1000家,2019年600家,2020年4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均为公司制企业),提高规下法人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比重,个体工业户在市场主体中的占比下降20%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新增“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3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新增“规下”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00家。(牵头单位: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其中,新增“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小微企业升“限上”75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4.新增股份公司120家,新三板挂牌及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3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四)小微企业创新能力更强

  1.全市新增科技型企业100家,年均增长超过12%,全市科技型企业总量达500家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培育60家小微企业成为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规上工业小微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25万元/人·年,新产品产值率达30%。(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五)小微企业外贸拓展更快

  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提高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提升国际竞争力。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300家,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200家。(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更佳。

  1.全面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小微企业服务受惠面达到100%。新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2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面向小微企业开放国家和省级检验检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技术中心的检验检测资源平台5个,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2. 银行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及导向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和服务水平,新增小微企业专营银行1个。新增小微企业贷款1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面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全市小微企业三年发展计划主要目标

类型

序号

指标

单位

2020年目标

总量规模

1

新增小微企业数量

9000

2

小微企业数量年均增长

%

10

产业结构

3

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数量

2000

4

整治“四无”企业(作坊),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涉及企业

500

5

关停和整治“低小散”问题企业

3000

主体升级

6

新增“个转企”数量

2000

7

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

%

100

8

新增“小升规”“下升上”数量

500

9

新增股份公司

20

10

新增股交中心挂牌企业数量

16

11

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

16

创新能力

12

新增科技型企业数量

100

13

科技型企业数量年均增速

%

12

14

新增省“守合同重信用”小微企业

60

外贸拓展

15

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数量

300

16

新增有外贸出口实绩的小微企业

200

营商环境

17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基地)

2

18

向小微企业开放检验检测资源平台

5

19

新增小微企业专营银行

1

20

新增小微企业贷款

亿元

100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五大行动

  1.集聚集约发展行动

  (1)开展小微企业整合入园行动。推动产业链上小微企业(作坊)通过联合抱团、兼并重组等方式,以公司制形式整合入园;引导有条件转移的企业向工业园区(开发区)集聚提升和易地改造,积极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发展“楼宇经济”“众创空间”。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新建或通过收购兼并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两创中心”“创新工场”“创客空间”“智慧小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科创中心”“小微企业孵化器”“工业设计基地”等众创空间,优先安排符合产业导向的初创型企业和科技成长型企业入驻政府创建的众创空间平台,对入驻的小微企业房租减免补贴及种子资金、信贷支持等扶持措施,并提供完善的网络宽带、服务器等配套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粮食局>)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对经认定的电子商务中心(集聚区、园区),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

  2.创新发展行动

  (1)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鼓励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支持科技成果的研发与应用转化,对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重大科技计划等项目的企业,分别予以补助。强化培育创新主体,鼓励发明创造,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专利示范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载体)、科技孵化器等,予以补助。鼓励大学生、科技人员和回国留学人员创办小微企业。对符合相关人才条件和引进人才条件的企业,按照桐乡市《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 高地的若干意见》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人才办)

  (2)鼓励发展新兴产业。对生产性设备投资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予以设备投资6%以内、限额800万元的奖励;对生产性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桐乡市工业项目正面清单目录》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项目,予以设备投资4%以内、限额50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鼓励“零土地”技改。对于“零土地”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2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对于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绩效综合评价A类企业,奖励标准在第一项的基础上再提高1个百分点,奖励限额提高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4)深入推进“机器换人”。对市级“机器换人”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额分行业给予5-10%的奖励;对认定为市级以上机器换人项目、工业机器人、数字化智能车间及无人工厂等项目,从高执行项目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育新汰劣行动

  (1)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为主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放宽新兴优势产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审查要求。扶持互联网产业创业创新,市场主体以住宅作为住所从事八大万亿重点产业及电子商务、设计策划、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处理、软件和信息服务、网络技术、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开发、翻译服务、工业设计、股权投资等新兴优势产业,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营活动的进行适度放开,办理工商登记时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用途,免予提交已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材料,法律法规有准入限制或明确要求的,从其规定。(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鼓励小微企业进入民生民计领域。大力引导小微企业进入现代农业(农业庄园、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为进一步加大小微企业优惠力度,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其所得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牵头单位: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地税局>)

  (4)加强建设用地保障。合理安排城乡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缓解小微企业用地难问题,加快小微企业成长发展。鼓励镇(街道)或各平台建设“两创中心”,原则上“两创中心”规划占地面积一般应在50亩以上,且“两创”中心只可出租,不得分割或分摊转让;原有企业通过新建、扩建、翻建多层标准厂房的,容积率提高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但仅限于自用,不得分割用于出租等。(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5)实行工业项目“负面清单”制度。内资企业按照“有保有压,有鼓有限,有增有减”的总体要求,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对“负面清单”以外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对项目进行审批,实施项目承诺备案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节能环保要求。全面整治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的“四无”企业(作坊),健全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控制小微企业一般生产能力的扩张。(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4.主体升级行动

  (1)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小微企业进入高污染、高耗能行业,鼓励企业更新改造生产设备,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对实施节能与减排等项目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实施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的企业,予以奖励;鼓励企业创建清洁生产(绿色企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节能示范企业和能源计量示范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2)深化“个转企”工程。引导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建立“个转企”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进一步落实好“个转企”扶持政策,按照不增加费用支出的原则,对“个转企”企业进行奖补。围绕提升公司制比例、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进一步提高“个转企”工作质量。全面完成省、嘉兴下达的“转升”任务,不断优化全市企业结构比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3)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程,对小微企业按绩效进行分档奖励,对当年度个转企后升级为规上或限上企业的给予奖励;实行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与贷款风险补偿。开展“政府送云”服务,对注册在桐乡市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有云服务需求的企业或平台,给予“云电子券”支持,促进小微企业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发改局<服务业发展局>)

  (4)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行政认定或公示的省级及以上驰名(著名)商标、著名(知名)商号、守重企业、名牌(“浙江制造”)产品、诚信企业的,分别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5.外向发展行动

  支持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对企业参加由市级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内外重点展览展会给予摊位费补助;对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绩效评价A、B类企业自行参加的境内展会给予摊位费补助;对年出口额4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出口信保政府联保,联保费用给予全额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粮食局>、市经信局)

  (二)建立三项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

  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平台和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覆盖小微企业、投资人、负责人的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网络。建立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工业企业绩效管理、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实行联合信用约束惩戒。(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融资创新机制

  (1)鼓励商业银行支小扶小。大力发展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建立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建立小微企业差别化监管机制,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容忍度可比平均贷款不良率容忍度高出2个百分点,切实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2)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开展“百名金融服务指导员进百企”活动,组织金融指导员进小微企业提供融资、财务咨询、风险教育、信用指导等专业化、专职化服务。深入开展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创新小微金融服务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等新型组织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对发行私募债和到区域性股交市场、新三板挂牌的小微企业予以奖励;对投资于我市小微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予以奖励;对发展潜力较好的小微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金融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

  (3)加大科技金融扶持。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确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高效规范运作,扩大科技金融合作机构范围,市财政增加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至5000万元,用于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重点支持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信用贷款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时积极探索其他融资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3.人才保障机制

  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人才紧缺情况,以人才引进为产业升级的核心,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通过已有人才库信息匹配,以“民资+人才”“人才+产业”的合作模式吸引人才。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给予其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支持。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人才办)

  (三)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

  进一步深化认识、丰富内涵、拓展外延、提升质量,坚定不移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梳理和发布办事项目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合理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

  (1)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进政府公共服务效能最大化。推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市场主体登记制度,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中有效运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贯彻执行好前置审批目录清单。按照“先照后证”改革的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目录清单外的审批事项,不再实行前置审批。加快建立“先照后证”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相关审批部门的交互共享。按照“谁许可、谁监督、谁负责”的精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防止监管缺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1)鼓励倡导企业间分享众扶,加快完善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整合我市科技企业、项目、院所、创新载体等各类科技数据,实现全部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服务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开展“双对接”活动。充分发挥市民营企业协会的服务作用,从开展对接服务活动、搭建对接服务平台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对接技术、金融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3.创建专业化服务平台

  推进集群注册改革试点。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专业服务优势的中介机构设立商务秘书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提供企业住所、代理企业登记、代理记账、代理企业年度报告申请等托管服务。对商务秘书服务企业为我市小微企业提供托管服务达到一定户数且收费标准低于市场平均收费5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予以补助。托管服务企业户数达到20家以上的(含),每家予以800元的奖励;托管服务企业户数达到50家以上的(含),每家予以1000元的奖励;托管服务企业户数达到100家以上的(含),每家予以120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进一步加强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总牵头和总协调的作用,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专项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市财政每年根据考评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给予适当的财政奖励。(牵头单位:市督考办、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动态研判。运用浙江小微云平台(浙江省小微企业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综合使用大数据手段,每季度对入库企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企业运行态势,了解企业诉求,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桐乡调查队)

  (四)加强舆论宣传。加强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考核,督促引导部门单位、镇街道提高媒介素养,健全激励机制。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让小微企业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利益上有保障。(牵头单位:宣传部)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桐乡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实施意见(2015-2017年)》(桐政办发〔2015〕139号)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废止。企业获得的各类奖补总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的50%。凡涉及本意见与我市其他政策重叠交叉时,不重复享受,按照政策有关规定从高或从优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桐乡市域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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